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归国留学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15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在职)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学历、年龄不设限制;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至45周岁。特别优秀人才,学校酌情考虑年龄限制。
5.具备学校要求的时限内及时报到入职。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