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清明节”假期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位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节假日的安排,“清明节” 放假时间为4月5日,原安排在4月5日的课程停课。如课程课时不够,请任课教师自行选择时间补课,并在教学综合服务平台中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教学单位将上述相关事项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